为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发展,缓解我市公办幼儿园师资紧缺压力,根据《瑞安市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完善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实施方案》(瑞编〔2021〕13号)、《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公告》(瑞人社〔2024〕47号)(以下简称《事业招聘》)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6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事业招聘》中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岗位代码:501),且按《事业招聘》中相关要求完成缴费确认的报名对象。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单位有分园区的含分园区,下同)、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等要求详见附件《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zp.rajyj.com(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1.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2024年7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7月7日9时—2024年7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通过瑞安市教育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中“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要特别注意“事业招聘”与“劳动合同制招聘”要分别注册,分别报名,且需要用同一身份证号码、同一手机号码注册报名。已在《事业招聘》中按相关要求完成缴费的,在“2024年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中无需再次缴费。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参考“报名人数查询”结果,选择相应岗位进行报名后,由市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已报考《事业招聘》等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名人数等因素影响,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并尽量预留足够的资格初审时间。
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已报名本次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的对象,如未完成《事业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报名缴费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完成《事业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报名缴费确认的,但未报名本次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的,视为无效报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对象不足开考比例1:3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布。
(二)笔试
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不再另行笔试,笔试成绩采用报考对象参加《事业招聘》2024年7月20日进行笔试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分别按30%和7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报考人员须参加上述两科笔试,否则笔试总成绩无效。
(三)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1.入围资格复审条件。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的1.5倍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含《事业招聘》学前教育教师岗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入围资格复审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笔试总成绩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再同分的,则同分者一起入围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材料。入围资格复审对象按岗位所需条件提供相应材料,证书、证明等材料均须原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均不返还)和一份复印件。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4年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教师报名表》(按《事业招聘》要求,在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中打印)一份并签名。
(2)身份和户籍证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以瑞安生源为报考条件的考生(户籍或籍贯为瑞安市的除外),须提供在瑞参加高考证明、高中毕业证书(3+2大专班提供在瑞参加中考证明);以瑞安籍贯为报考条件的考生,以户口簿上记载的信息为准。
(3)教师资格证书。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普通话证书。须提供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下同),已取得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承诺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并提供学历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在线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照片。免冠单寸彩色近照2张。
3.资格复审注意事项。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出现以上情况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符合递补条件的报名对象须保证手机畅通,因无法联系到考生的(首次联系无果后,发送短信提醒,半小时内再经2次电话联系,仍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入围资格复审。递补入围资格复审对象不再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满分100分,时限10分钟。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备课时限40分钟。面试及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取《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如《学科专业知识》仍同分的取学历高者,否则另行加试。
体检初定于面试后一周内进行,具体事项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的,将影响考生个人征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前,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同分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同分的,《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仍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否则抽签决定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择岗情况不再予以调整。
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内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报名时尚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具体名单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程序与学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配合学校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考试。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非瑞安户籍的拟聘用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瑞安市,同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并由所在学校委托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教育系统人事代理分部实行人事代理。每次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制教师在同一所公办幼儿园服务期满6年后,须参加同年度瑞安市教育局组织的流动竞岗。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二)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在职劳动合同制教师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影响个人征信,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局下属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五)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应提出延期体检申请,并与瑞安市教育局签订延缓体检约定书,待妊娠期结束后,须及时申请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合格后,方可在报名岗位中选择剩余的学校岗位。
(六)本次招聘的劳动合同制教师,其薪酬按《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瑞编〔2021〕1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瑞安市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职工薪酬管理的补充办法>的通知》(瑞编办〔2023〕125号)执行。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瑞安市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本公告由瑞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纪检0577-65890963,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信息。
附件:
瑞安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