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远办发〔20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7名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涉及远安县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共17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其中《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远安县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18:00。不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的报名视为无效。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相关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2024年远安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
2.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免冠1寸彩色登记照片,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认定证书。将上述资料扫描后,与报名表(Excel版)一并存入文件夹,以“岗位代码+姓名”方式命名,压缩后以*.rar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
3.全日制高校在读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报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填报错误信息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人才引进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审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通过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四、办理准考证
准考证办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办理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有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五、考试安排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另行公告。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其中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为80分,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考生面试成绩及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告。
六、签约拟聘
(一)签约。在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遇面试成绩相同,则组织加试,加试后,按考生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对拟进入体检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确定进入体检。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可视为放弃体检考察。
(二)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时在远安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告。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单位研究后确定是否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递补,可以递补也可以不递补。进行递补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且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及时公告。
七、公示与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引进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办理手续。对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研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参加该岗位考试考核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以不递补。
引进人员报到时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符合相关人才政策享受条件的,享受相关待遇。
八、相关政策待遇
1.给予住房支持。引进人才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20000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10000元/人,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原“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同时,在远安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后3年内,在县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引进人才优先提供人才周转房。
2.给予人才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正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副高级职称)、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标准发放人才津贴。补贴期限5年。
3.纳入后备干部管理。引进人才按程序择优纳入县委组织部后备干部管理库进行培养,实行动态管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远安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
2.
远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