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区决定面向泰州市姜堰区户籍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招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详见《泰州市姜堰区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卫生健康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泰州市姜堰区户籍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2)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和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址:姜堰区卫健系统人才招聘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http://rc.jyjmjkw.com:60230/)。报考人员须通过电脑端访问报名平台,个人注册成功后报名,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报名平台进行。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7月10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7月11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7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4年7月8日8:30-7月12日17:3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在报名平台中提交报名材料原件的图片(png或jpg格式)。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
(2)《定向就业协议书》;
(3)户口簿;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报名平台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选岗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未按时报名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未收到初审结果,须电话咨询资格初审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而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18日9:00-7月19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体检、选岗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联系。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上午8:30-10:30。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所对应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四)资格复审和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确定。通过报名的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对参加体检人员,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在发放体检通知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
3.体检工作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
(五)选岗
体检合格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于8月31日前到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报到并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未按时领取《选岗通知书》、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进编资格处理。
按照不同学历层次按期毕业并报到的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人数不超过80%的比例聘用到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事业编制内,进编计划数选岗前将在指定网站公布。各学历层次按进编计划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编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拟进编人员的,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学历层次按岗位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笔试成绩相同报考人员的选岗顺序选岗前另行抽签确定)。拟进编人员在事业编制岗位中选岗,未进编人员在编外岗位中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因放弃选岗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该学历层次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
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1年7月11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9年7月11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1年7月11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1年7月11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2年度及2023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笔试成绩、排名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卫生健康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按照《定向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服务满6年,未进编的定向生在服务期内只可参加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公开招聘,未达最低服务年限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609(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邮箱:jyqjw1zu@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指定网站: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