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为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全国优质高职高专院校,2019年入选“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学校秉承“育德育能,力实力新”的校训,坚持“服务为本,应用为根,质量立身,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努力办好国内领先、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为“一校两区”办学格局,总建筑面积47.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超5亿元,图书馆藏书191万册。学校设有12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现有在校学生1.7万人,教职员工1100人。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3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1人,全国技术能手15人,“双师型”教师比例达90%。
学校立足天津、面向全国,坚守立德树人、全面育人的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搭建起天津职教与世界沟通的桥梁,共享职教模式与经验。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7月2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发布。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职业大学2024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高层次人才及博士岗位)(见附件1),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高校经批准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应聘人员不得以辅修专业报名;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7月12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8.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2022、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阶段。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报考人员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一经聘用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将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手机号”。请应聘人员将报名表word版(见附件2)及其他支撑材料制作成两个邮件附件后发送至相应部门邮箱(见附件1)及人事处邮箱tjtc_renshichu@vip.126.com。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2日开始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具体报名截止时间及说明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发布。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和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应聘人员在各招聘环节中准入查询不通过的,取消参加后续招聘资格,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二)资格审核
本次发布的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也不设置笔试环节。学校依据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进入考核阶段的名单将在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进行发布。
(三)考核
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素质及专业能力,包括师德师风考核、心理测评及专业能力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方式和岗位要求如下:
①指定课程试讲: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公布的试讲范围,设计课程,进行讲授。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②研究成果考评:应聘人员根据博士期间的研究成果进行汇报。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③领域前沿汇报:学院指定或应聘人员自行选择专业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应用实践为内容进行汇报。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④工作业绩展示:应聘人员对自身取得的工作实绩进行汇报或进行研究实物成果展示说明。汇报时间要求为20分钟,现场问答时间为10分钟。
其中,应届博士研究生岗位,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或③之一;非应届博士研究生岗位(含大学语文教师岗位),考核两项,为方式①加上方式②至④之一;专业群领军人才岗位,考核两项,为方式③加上方式④。同一岗位专业能力考核方式相同,考核前7个工作日内,课程试讲制定内容范围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发布。学校组织评审专家根据应聘者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打分。
4.总成绩的计算
本次招聘总成绩由师德师风、心理测评及专业能力构成,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核每项成绩占50%且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设60分及格线且保留2位小数,低于及格线的人员取消继续应聘资格。
(四)校级审查
将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比例,提交学校审议,通过审议的应聘人员将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发布总成绩,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五)体检
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在职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函,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政审与考察
1.政审
各二级部门在学校统一要求下到档案所在地对每一名进入政审人员的政治情况进行考察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新入职教职工政审表》。
2.考察
学校组织面试通过人员进行到岗工作考察,考察一般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态度、专业技能、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过程中,学校将通过学历信息排查、档案审核等方式对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复核。
用人部门按照学校要求在进入考察人员到岗考察时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岗位考察备案表》,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给予考察意见,并撰写《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考察工作报告》、《天津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思政与品德综合考察表》、谈心谈话记录。
由人事处根据综合考察材料情况及部门考察意见确定考察结果。同时,人事处也将按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规定针对以上人员提交天津市公共信用中心通过失信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考察结果及查询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审议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及市教委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拟聘人员公示栏目(https://jy.tj.gov.cn/ZWGK_52172/ZPXX/NPRYGS9930/)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对于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上级备案及后续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应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报到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一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因个人原因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要求进行递补。在公开招聘结束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时,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岗位条件要求不变的情况下在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工作安排,再次发布截止时间最晚为2024年10月31日。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职业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c.tjtc.edu.cn/gkzp1.htm)进行通知,并告知应聘人员。
(八)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招聘体检要求中的禁忌症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聘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学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五、有关待遇
对于聘用的博士学位人员,学校将设置博士专项科研启动基金,个人可根据科研项目情况申请资助;试用期满后,符合学校规定的特别优秀的博士学位人员可申请参加学校绩效等级聘任至副教授岗位,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人事处):022-59671655,联系人:董老师
天津职业大学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