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是北京市体育局直属公益一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与输送专业体育人才,完成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任务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校办公室外事1名(管理九级)
(二)卫生科队医1名(专技十二级)
(三)武术专业队运动员1名(运动员岗)
(四)击剑专业队运动员3名(运动员岗)
(五)跆拳道专业队运动员1名(运动员岗)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符合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条件;社会人员需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的公开招聘和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57号)办公楼二层245、249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所报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合格者在北京市体育局官网进行通知,准予参加笔试或专项能力测试。
(二)考试方式:
科室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运动员岗采取专项能力测试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情见北京市体育局官网)。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和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及综合能力等。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官网公布笔试成绩。笔试全程录像。
2.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3.科室岗位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4.专项能力测试:专项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专项能力测试全程录像。
(三)岗位递补
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四)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公布综合成绩
面试和专项能力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体育局官网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专项能力测试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我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未参加体检或未通过体检的,不予聘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应聘者自行负担。
(七)考察
到应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八)应聘人员应按照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在45天内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报批
根据笔试、面试、专项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核准、聘用和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我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我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须协助我单位办理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海龙、李莎
联系电话:010-83229455、010-83223391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