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是清远市水利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区污水处理厂的筹建、运行、管理工作,对已经以BOT模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清城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及调整等工作,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及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方式接受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期限内登录“清远市供排水处理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qysljzp2024)以下简称“招聘系统”)报名。
(三)报名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JPEG或JPG格式);
(3)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1张图片上,JPEG或JPG或PDF格式);
(4)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各学历阶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PDF格式,国(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等其他证明证书(PDF格式);
(6)工作经历相关的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流水记录。
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核
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以电话、短信形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间。经笔试,入围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不参加资格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五)报名确认
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7月25日9:00至7月26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报名不成功。
(六)注意事项
1.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考岗位专业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工作经历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一)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登录招聘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公众号另行公告。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二)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入围面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三)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组织进行。
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如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相关事项公布
1.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综合成绩和体检等与此次招聘相关的信息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清远水利”公众号上公布。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以电话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应聘人员本人。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水利局网站和“清远水利”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九、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清远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80871,监督电话:0763-369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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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水利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