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根据《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国发〔2013〕42号)、《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鄂政发〔2014〕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措施》(鄂拥办文〔2023〕5号)、《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办法》(宜人社发〔2024〕3号)有关要求,结合秭归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拟面向驻秭部队随军家属开展专项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涉及1个主管部门1个事业单位,1个岗位,共招聘2人。详见《2024年秭归县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对象为经师(旅)级以上部队机关批准随军,且未经政府计划安置的驻秭部队随军家属。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秭归县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
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编制的;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 6 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8月27日上午8:30-12: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红底免冠1寸登记照片2张,《2024年秭归县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专项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及岗位要求所需其它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人武部报名。
3.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进行,严格按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报考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笔试准考证。
4.在实施笔试前,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应达到《岗位表》规定的1:3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经人社部门批准后, 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并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二)考试安排
考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考试评定由军人综合评定、笔试和面试组成。
1.军人综合评定。
按《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办法》(宜人社发〔2024〕3号),由驻秭各部队初审后报县人武部评定。
2.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总分100分。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文学等。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3)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未到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40%与军人综合评定成绩30% 之和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经人社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并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2)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缺任一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武部通知到考生。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4)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总成绩计算
(1)随军家属考试评定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军人综合评定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计算考生考试评定总成绩,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随军家属考试评定总成绩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及各驻秭部队公示栏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体检入围人员根据考试评定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综合成绩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集中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公告及时在各驻秭部队公示栏公示。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组要结合考生个人信息全方位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进行复审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考试评定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及时在秭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县人武部在各驻秭部队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符合宜昌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岗位表》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