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细信息可登录单位官网https://www.hljp.edu.cn/查阅。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0月20日至2006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详见附件;
(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详见附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网址:http://gkzp.renshenet.org.cn/)、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hljp.edu.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0月20日9:00—2024年12月10日16:00期间登录http://zp.hljp.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于2024年10月20日起对报名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现场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事宜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待发放”的书面证明。以及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提供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https://www.hljp.edu.cn/)公示3个工作日。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及专业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照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有关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组织实施单位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经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落编手续,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过程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招聘进程,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51-87500961
监督举报电话:0451-82459008
附件: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