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保山市检验检测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共招聘公益性岗位10名,其中:特种设备检验辅助岗3名;食品检验辅助岗2名;工业产品检验辅助岗1名;业务抽样辅助岗3名;业务受理辅助岗1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务所必要的政治素质和政策业务水平,具有岗位所需要的组织、协调及文字能力。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检验检测工作经历或抽样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大专学历,且满足以下具体岗位专业要求:
4.男女不限,年龄35周岁及以下。
5.保山市城镇区域户籍(可自行打开链接查询户籍所在地是否属于城镇区域,其中:城乡分类代码1开头的为城镇区域https://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3/index.html)。
6.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简称“4050”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并经保山市辖区内县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名下有存续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等)信息或在市场主体中有从业信息(含合伙人、监事、理事、企业联络员、财会负责人等)的人员、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0月15日,在保山市检验检测院门户网站(http://www.ynbszj.com/)、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25日结束(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党群综合部(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10楼100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就业失业登记证2页-7页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现场填写《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4.报名要求:报名时提交近3个月的彩色免冠1寸近照4张。报名时须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不允许代办报名。
(三)资格确认。保山市检验检测院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招聘环节。
(四)面试。面试采用面对面交流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计划、人际关系处理等基本素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面试地点,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确定招聘对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同时进行吸毒尿液检测,体检和检测费用自理。政审由保山市检验检测院组织实施。经体检、政审合格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签定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按政策规定聘期累计不超过三年。工资待遇按《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外聘人员管理制度》中的薪酬标准执行,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可参与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正常报销出差差旅费及到省内外学习培训等机会。
六、纪律和要求
(一)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
(二)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回避制度。
(三)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电话:0875-2121017(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2122677
附件: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