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招聘医疗工作人员18人,用工形式采用劳务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具体岗位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2.报名地点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处220室和222室。(医院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139号)。
3.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1)《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
(3)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高等教育各阶段的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5)资格证书。
4.资格审查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对于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不形成竞争关系的岗位 (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由评委投票表决。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阶段人选。如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由全体面试评委投票表决,得票数多者进入体检阶段。
2.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阶段。
3.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 根据招聘岗位空缺人数,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4.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派遣至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工作。
三、相关待遇
按月领取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具体待遇面议,入职后办理五险参保手续。
四、其他事项
1.请考生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应聘者未按医院要求进行资格审查、面试或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咨询电话:0311-88603691(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人事处)
五、附件请登录我院官网下载中心查看。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2024年10月15日